公告事項公告: |
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一、訂定機關:雲林縣政府。 二、修正依據: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四十三條及地方制度法第十九條第四款第一目。 三、草案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「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」之「草案預告」網站(http://law.yunlin.gov.tw/DraftForum.aspx)。 四、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 (一)承辦單位:本府教育處(特殊教育科)。 (二)地址: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。 (三)電話:05-5522453。 (四)傳真:05-5372675。 (五)電子郵件:65113@ylc.edu.tw。 |